执行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高某某的执行过程中发现,高某某本人无劳动能力,且家庭生活贫寒,精神状态不佳。后通过向村委会及村民走访了解到,高某某患有严重抑郁症,且双腿神经坏死无劳动能力★,除家中耕种少许土地维持基本生活外★,无其他财产,高某某已丧失履行能力。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,要负担4个孩子的生活,且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★,这笔执行款对刘某某一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。为切实解决该案执行困境★,真正实现刘某某的胜诉权益,执行法院通过司法救助途径,积极为刘某某申请司法救助资金★,为其争取到10500元的救助款项,解决了一家五口短期的现实生活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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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,刘某某与高某某健康权纠纷案,在人民法院达成调解,高某某应在2024年2月5日前分两次给付原告刘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0500元。因高某某未按期履行,根据刘某某的申请★,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立案执行。
日前★,淮安中院发布全市法院2024年度“淮执砺剑★”执行典型案例,涟水法院干警王力、李金芝撰写的《★“执行不能★”陷困境 司法救助暖民心》入选。
“执行不能”★,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★,经核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,导致客观上无法执行的情况。遇到执行不能情况,法院不能将执行工作停留在形式的调查上,也不能机械的实施执行措施。本案中,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,仅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存,申请执行人需要抚养4个孩子,现实生活确实困难重重。该案执行人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★,以“如我在执”的工作态度★,通过积极申请司法救助,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,确保申请执行人不因执行不能陷入生活困境★。
原标题★:《【喜报】涟水法院一案例入选全市法院2024年度“淮执砺剑”执行典型案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