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实施“532”发展战略,加快“新能源之都★”建设,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★,催生发展新动能★,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★,持续提升传统产业、壮大新兴产业、培育未来产业★,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。
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、零碳工业园区★,最高支持100万元;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,最高支持5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、绿色工业园区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★,最高支持100万元。
2月6日,常州市印发《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》★,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★。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,最高支持50万元★。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,最高支持50万元。
十一、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。对上年度实际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境外投资项目,最高支持300万元★;对上年度开工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,最高支持400万元;对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法律咨询、尽职调查★、勘探等前期费用,给予一定资金支持★;对境外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贷款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贴息支持★;对企业保函支持★、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等给予一定资金补贴。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,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等予以一定资金补贴。(牵头单位★:市商务局)
六★、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★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,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★、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★。支持鼓励上市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(CVC),按照市场化原则,组建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延伸开展企业并购★。鼓励私募投资基金、政府投资基金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、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并购重组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(不含出售资产)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★,最高支持100万元。(牵头单位:市政府办★、市财政局、投资集团)
十八★、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。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、银奖、优秀奖的单位★,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、25万元★、10万元;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★、银奖的单位,分别最高支持25万元、12★.5万元★;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★、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★,分别最高支持15万元★、10万元★、5万元;对获得江苏省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最高支持1万元★。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贴息补助资金★,对市级以上“专精特新★”企业专利权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,给予实际贷款额最高1个百分点贴息★。对上年度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,最高奖励商标持有人50万元。围绕★“1028”产业体系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,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。加强重点研发项目的专利导航★,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利导航应用场景,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最高50%给予支持★,每个应用场景最高30万元。对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,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最高50%给予维权单位后补助★,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)
五、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。对企业股改过程中净资产审计(评估)增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不高于50万元支持★,最高支持500万元,以未分配利润、资本公积★、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★,自然人股东名下每净增股本500万元给予企业不高于30万元支持★,最高支持300万元。(牵头单位:市政府办)
二、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★。围绕“1028”产业体系重点支持高端化技术改造★,对设备及软件投入1亿元以上的示范项目,按不高于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0%给予专项资金支持,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。支持企业开展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★、基础材料★、工业基础软件★、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、产业技术基础等★“五基”领域产业基础能力建设★,对设备及软件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★,最高按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5%给予专项资金支持,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。对实施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,最高按项目投入的5%给予支持,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,对设备及软件投入较高且取得明显技术改造成效的企业给予支持。支持企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项目,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★,其中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在三年实施期限内优先滚动支持★。鼓励企业聚焦科技创新引领、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布局更多“两重”“两新”项目,支持帮助企业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。(牵头单位★:市工信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发改委)
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,对装机0★.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,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.3元/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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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★、支持企业加速数智应用。支持“1028”产业体系内的中小企业和数据要素型企业,通过公共算力调度与创新服务平台租用非关联方智能算力资源,按不超过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的20%,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★。支持企业、高校院所等组建联合体,聚焦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★、工业协作机器人等七大领域,开展大模型创新算法研发,实现大模型在相关行业的落地应用,对性能先进的大模型牵头研发单位最高支持200万元。对获评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★、“人工智能+”典型应用案例的项目★,最高支持100万元★。支持企业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根据参与建设规模,最高支持50万元★。(牵头单位★:市工信局、市数据局)
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C座16层 邮编★:102600
十五、支持企业拓展新兴业态★。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,支持国际知名消费品牌来常设立首店,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支持100万元。对年度上榜“米其林指南榜单”或“黑珍珠餐厅指南”的餐饮单位★,按星级或钻级等级★,最高支持100万元。对在常举办符合要求的各类展会给予支持,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。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发展,对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★,最高支持30万元★。扩大“跨境物流信保贷”业务覆盖面★,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市场★。(牵头单位:市商务局★、市文广旅局)
九★、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。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,最高支持50万元。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★,最高支持50万元★。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★、零碳工业园区,最高支持100万元;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,最高支持5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、绿色工业园区★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★,最高支持100万元。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、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,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★、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。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,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%予以支持★,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。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★,对装机0.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★,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.3元/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。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★,最高支持20万元。(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★、市住建局)
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★、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,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、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。
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★,最高支持50万元。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★,最高支持50万元★。
四、支持企业壮大发展规模★。对在一定期限内实现★“个转企★”转型升级的企业★,按照其转型后的销售收入,最高支持2万元★,单个企业享受不超过2次。对上年度新列统的规上工业企业,最高支持1万元。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★、500亿元、100亿元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(集团),分别最高支持1000万元★、500万元、200万元;对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★,最高支持500万元;对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,最高支持10万元★,对增速较快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支持。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,最高支持200万元。对实现数据业务剥离专门设立的企业★,根据对外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情况,最高支持20万元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工信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数据局)
《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★。
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,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%予以支持,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。
为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,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★,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,工业和信息化部特制定《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》★。
能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★。近年来,能源行业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,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★,绿色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★。一是从能源结构看,非化石能源加快成为供给增量主体★。2023年新增能源生产总量中,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40%,能源生产供应体系加速低碳化发展。二是从产业体系看,绿色低碳技术加快跨入世界先进行列★。我国新能源发电技术处在世界第一梯队,为全球贡献了70%以上的光伏组件和60%的风电装备。能源产业链绿色化★、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。三是从终端用能看,多元化供给消费体系加快形成★。全面供应国六B标准
1月6日★,商务部外贸司就《光伏组件出口产品低碳评价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,该文件规定了光伏组件碳足迹评价的功能单位、系统边界、取舍准则★、数据和数据质量、计算方法、数据质量评估★、低碳评价要求、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的一般原则和方法。文件适用于光伏组件出口产品的低碳评价。
七、支持企业加大科创投入。加快打造龙城科创学院,支持开展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培训★,对参加独角兽加速营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/家的学费补贴。对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★,按照其研发费用增长额★,最高支持100万元。对获得国家、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,给予国家或省奖金总额最高100%的配套支持。(牵头单位★:市科技局)
十、支持企业提升外资能级。对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,最高支持100万元;对省级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,最高支持50万元★。对经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★,最高支持50万元;对经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★,最高支持20万元★。对新入选的全国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或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,最高支持300万元。(牵头单位★:市商务局)
12月4日至6日★,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4光伏行业年度大会在四川宜宾召开★,大会聚焦新形势下全球和我国光伏市场发展情况、方向与路径等关键议题★,邀请行业主管部门、相关组织协会、专家学者★、企业领袖等代表齐聚一堂,深入探讨★、分析交流★。
十六★、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。鼓励引进对“1028”产业体系和低空经济、商业航天等未来产业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基金★,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基金最高支持100万元。对累计股权投资未上市企业1亿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★,给予投资支持,最高500万元。引导激励基金投早★、投小★、投长期★、投硬科技,对累计股权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★,给予投资支持,最高300万元★。支持企业利用股权交易平台促进资本流动,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层最高支持30万元。鼓励公众公司优化融资结构,加大有效投入,上市公司★、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公众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★,且募集资金75%以上(含)投入符合规定项目建设的,按实际到位资金5‰予以支持,最高200万元。出台国有企业基金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见★,建立国有创投尽职免责机制。(牵头单位★:市政府办、投资集团★、市国资委)
2月6日,常州市印发《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》★,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。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★,最高支持50万元★。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★,最高支持50万元。
十二、支持企业深化“两业融合”。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两业融合试点★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单位★、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等国家级示范单位,最高支持200万元★;对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示范单位、省示范物流园区等省级示范单位,最高支持100万元★。引导制造业企业拓展定制化服务、供应链管理、全生命周期管理、总集成总承包等新模式新业态★,对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★,按照项目总投入的最高10%予以支持,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。对组织举办★“百场千企”产业链对接活动的企业、行业协会、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等,给予一定资金支持。(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★、市工信局)
三、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。对首次获得★“中国质量奖★”“中国质量奖提名奖”的组织(个人),分别最高支持500万元★、100万元。对首次获得“江苏省省长质量奖★”“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”的组织,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、50万元★;首次获得“江苏省省长质量奖”“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★”的个人,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。对首次获得“常州市市长质量奖”“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”的组织,分别最高支持50万元、10万元;首次获得“常州市市长质量奖”“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★”的个人,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对首次获得“江苏精品★”认证的单位,最高支持10万元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)
2月6日,常州市印发《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》,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。
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★,有效期3年,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对同一事项按照“就高、从优★、不重复”原则给予支持,市区资金承担机制在相应实施细则中另行明确。相关事项如遇国家★、省有关规定调整的,从其规定★。
八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。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★、重组完成的重点实验室,市★、区两级最高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★:1配套支持,国家级最高1亿元★,省级最高5000万元★。对开展概念验证★、公共技术服务、技术转移、知识产权服务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★,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最高支持500万元。对新认定国家、省级企业研发平台,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、50万元★。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★,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%给予配套,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★。鼓励支持企业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,对进站的博士后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★,连续资助24个月★。(牵头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发改委、市人社局)
一、支持企业追求卓越领航。对首次入选“世界500强★”“中国企业500强★”★“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”★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”“中国服务业500强”的企业给予支持★。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国家专精特新★“小巨人”企业,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★、100万元。对新获评中国工业大奖、表彰奖★、提名奖的企业,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。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★,最高支持20万元;再次认定的★,最高支持10万元★。对首次认定为江苏独角兽企业、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,分别最高支持200万元★、50万元。(牵头单位★:市工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科技局)
十七、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。对新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拨投联动支持★,对新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无偿资助。对引进的海外战略人才给予2000万元以上资助★,对引进的本土战略人才给予1000万元以上资助★,均上不封顶★;对承担重点攻关任务的人才攻关联合体给予500万元以上资助。对我市企业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薪酬人才★,给予2万元—50万元的高薪酬奖励★。市级层面推出“两张房票”政策,企业引进的本科、硕士、博士人才,可最高分别享受“5万+2★.88万”“8万+3.96万”“30万+5.76万”的房票资助★,相关房票可直接用作房屋首付款。支持企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,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,给予每人500元至4300元的补贴。对企业新引进的毕业两年内本科、硕士★、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、500、800元生活资助★。(牵头单位:市委人才办、市人社局)
十四★、支持企业参与场景创新。支持企业参与智慧园区、智能工厂★、数字车间★、智能生产线等应用场景建设。在智慧交通领域创新开展智慧高速公路★、无人驾驶服务等场景建设;在低空经济领域构建★“低空+运动”“低空+文旅”等新业态★。在工业园区★、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中积极推进新能源应用,对新能源场景建设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。开展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、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、构建高质量供应链的典型创新场景遴选★,最高支持100万元。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,对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数据产品的,最高支持5万元,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支持15万元。(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★、市数据局)
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》的通知常政办发〔2025〕6号